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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經典場面回顧2|賈靜雯 吳慷仁 溫昇豪 林予晞 林哲熹 曾沛慈 陳妤 – 泰语音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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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經典場面你還記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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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經典場面回顧2|賈靜雯 吳慷仁 溫昇豪 林予晞 林哲熹 曾沛慈 陳妤.
我們與惡的距離第二集.
公視,公共電視,pts非常感谢您观看这首歌。
這哪是什麼零負評的戲劇,根本神作吧!!探討社會、人性已經是國際水準的作品了,今後真的難超越了!
產生
不要
聽到
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靠殺人來安撫人心
1、幹,不然養著那個殺了9人的兇手鍛鍊耐心嗎?
2、啊?抗日、2戰、古寧頭⋯⋯老兄你能屁民主法治就是國家的軍人殺出來的耶⋯⋯
3、那叫處決死刑犯,如果你要這麼直白我能不能說你的辯護是在踐踏死者?罔顧死者人權?沒看到家屬傷痛?…….其實辯護律師做的就是這些的樣子耶!
哎……這部真的和我觀念不合
阿怎麼都沒關心受害者家屬?
吳慷仁演過醫生,也演過律師,就差武師,就是奇才了…
平常政治人物說以台灣的民主法治為榮,但台灣連符合法律程序的去處死一個死刑犯都做不到。
前面還有五十多個該被槍決的死刑犯呢,為什麼是他先死?
因為槍決他最能減少民眾沸騰的不滿情緒,挽救政治人物搖搖欲墜的民調,以及遮掩同時想模糊的新聞焦點。
很好看 演員也很認真敬業,賈靜雯不愧是從小看到大的女神。
但大芝看得出他的努力,但還是有些稚嫩,演戲痕跡感覺有些刻意,有時候會讓我出戲。
吳康仁 高雄之光
杀了人,犯了罪,应该判刑,但不代表要剥夺犯罪者的人权。如果犯罪者被剥夺人人权,剥夺了程序的正义,那离滥杀无辜还会远吗?
那些为公众眼里的坏人辩护的律师,辩护的是人 ,而不是坏。
照這個觀點,德雷莎修女是好人嗎?希特勒是壞人嗎?
就算是該死的人也有人权!這样的认知👍🏻👍🏻👍🏻。美國也有部电影講一位修女给一位死刑犯人文关怀的。人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為人是被照著上帝造物主的形象造的,所以人這种creature 是有尊严的,即使是死刑犯。we are equal before God.
好欣賞吳慷仁
吳的律師腳色演得太過頭了一點,溶入過窩的自我想像。律師辯護只是個工作,重點是刑案被告有沒有被冤妄,可否爭取輕判,就像醫師盡力救人,沒有說病入膏肓的人非要救活,罪證確著的殺人犯非要判無罪。有些律師會為爭取鎂光燈演戲誇張,但下台就恢復正常了,跟醫師回家後正常一樣。
我只能說……………….
這部影集對我來說太震撼了
徹底的顛覆了我的認知
每次回顧就哭一次,一個民主和一個殺人犯的罪惡,法與情的交戰,心痛也心碎……好累人
沒有殺過人的人,很多比殺人犯還可惡,好人壞人標準都是自己訂的,隨著立場,多數人說的就是對的,強勢的人說的就是對的,多數暴力社會,人人都缺乏自我反省能力的社會,檢討別人最優先,人人都是法官,忽略自己過錯的法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法官,笑死
有罪就要付出代價 但是至少知道犯人完整的思維和動機 才能避免類似的痛苦再次發生
該留點空間讓我們去認識每個殺人犯的背後歷程
說不定社會上還有很多這樣的故事正在發生 而我們還有機會阻止
過程中我們或許能找到癥結點 推動社會進步
死刑存廢的議題是討論不完的
但如果一昧的用死刑想去解決人而不是社會問題 類似的事件還是會不斷發生的
搞什麼?看一次,哭一次
全篇謬論,鬼話連篇。我告訴你,好人就是犧牲奉獻、濫殺無辜就是壞人,這就是標準。
最爛的就是律師的觀點了。爛透了。
兩年前我只看懂這一部戲所要表達 表面的東西 兩年後我重看了這一部劇之後 我發現他最深層的意義就是 預防犯罪 劇中曉明跟應思聰兩位角色其實是相互對應的
從去年開始準備司法四等的國家考試
越接觸法律還有犯罪學
我就感覺越來越矛盾…..我們的律法往往跟社會期待背道而馳
現在再回來看這段
"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靠殺人才可以撫慰人心"
我就突然湧出好難受的情緒
這幾個場面都是讓我哭崩的,超喜歡這套劇。
很感人!但是心中的想法依然不變,因為不希望自己身邊的人,成為廢死研究下的犧牲品!
殺人罪就是要判罪 他的原因可以再找,但不應該判無罪
我求學生涯就受過同學排擠跟霸凌,老師也只管功課好的同學默認霸凌,老實講我對這些加害者的怨恨跟憤怒感同身受,動過傷人甚至自殺的念頭絕對不是一次兩次,但是自殺了⋯那些真的在乎自己的心情如何?但是傷人了⋯那些人於我無關的人何其無辜,我曾經聽過一句話直到現在都記得:「世界不會因你而改變,你能改變的只有自己」,為何這麼做的原因重要…但也不會是傷及無辜,危害生命的理由
【為什麼要跳過先前那些死刑犯,就好像告訴我們,國家可以合法的殺人】
一開始的疑惑跟自嘲
【可是,不代表民主法治要跟著他一起陪葬!】
維護法治根本的怒吼
【但是民主法治是用來討好人民,討好媒體的嗎!這算什麼民主法治國家】
面對廣大的現實,一個人維護法律的無力跟不甘心
【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要靠殺人,才可以撫慰人心,保障我們的安全】
身為一位以法律為信念的律師,對自己全力守護的原則,卻有被背叛的感覺
【你有標準答案嗎】
從一位振振有詞,信念堅定的人,到最無助的時刻
由堅強變化成無助,讓第一次愾到這一幕的我,淚流不止
時隔三年,我還是會偶爾回頭看王赦律師的這一段
這樣一則短短幾分鐘的劇情,烙印在腦袋深處
一字一句,一個動作一個眼神
全部都抓緊我的目光跟心情
第一次看到的震撼跟流淚,到現在依然存在
兄弟…..
殺人賞命,不叫天經地義,叫人之常情
法庭可以讓大家知道你是情有可原,如果他們有的話,那可以讓你死的不像混蛋
民主遍布人間,但人類是他的創物主……別忘了
所以,對! 你做了不該犯的事了,你情有可原,不是渾蛋,但你願意付出代價嗎?
教科書材料 吳先生神級演技
7:00 小欣問我喜不喜歡吃青椒…..
只有公視能超越公視,火神回來回顧
演技还不够好,这要是去了“我就是演员”,怕是要被批的一塌糊涂····
那些失去思辯能力一直喊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真的可以去一邊了。犯錯一定要付出代價,但是一定沒有人一出生就對世界充滿惡意。把殺人犯殺了,然後呢?人們喊一時的修法重罰然後隨時間淡忘,等待下一個殺人犯出現,再把這個可以凝聚眾人的恨意的人再次斬首。人們專注在恨而不去聚焦在是什麼形成了惡,這樣算不算是促成惡的一部分原因?
這段在大陸版被閹割掉了
吳慷仁表示當下要拍之前要求導演讓他真的喝些酒增加情緒
👇火神來回顧的
詭辯罷了,殺人就該死
總覺得大家都聽不懂他想表達的
他就一直說他也覺得他該死
只是想知道更深層的原因
讓這種事不再發生
吳慷仁真的好會演!
這段可能是,廢死連盟最愛……
與惡是我看過最棒的台劇,沒有之一。
演算法居然帶我來這裡…
吳慷仁這一段是整部劇讓我最哭的一段
尤其他的鼻涕
當被害者的人權僅有一條殺人罪法條保護下,而加害者的人權受到一整部的刑事訴訟法的保障時,我們怎能期待期待被害者和加害者人權保障是對等的呢?
雖然可以透過修法,但又回到每一個人也不希望自己被冤枉時無法獲得足夠保障,所以法條是無法因此調整,因為這樣的法條是社會多數人的期望,那何不又是我們共同需要承擔的社會之痛呢?
我只知道 生病不是他殺人的權利 現在的法律太過強調殺人犯的人權 人在法律前人人平等 但是已經殺人了 就代表他喪失該有的人權 不然 受害者死者的人權要跟誰要?明明不能犯的錯 那條紅線就跟你說在那裡 就是有人要越過去 什麼叫做可教化 可教化這條件真容易達成阿 殺人犯可教化 強姦搶劫吸毒詐騙全都可教化 明知道會犯罪 為何要犯罪後裝作可以教化 是在跟大家說 犯罪沒什麼 都有在來一次的機會